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產證
先來說說網友A的情況:婚前自己按揭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后自己還款,房產證是在結婚后才取得的,產權證上只有A的名字。
分析:網友A在結婚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表示買賣雙方的交易已經基本達成,婚后取得產權證只是對產權的自然移交,并不影響房子的歸屬。只是在領取結婚證后,A用于償還貸款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還貸部分。
在這里給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網友A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等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產證
網友B結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產證,產權證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
分析:這種情況相對簡單些,B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產并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房屋價值和產權的交割,即使離婚,對方也沒有資格申請分割房產。
3.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還未取得房產證
網友C在結婚后跟妻子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但是離婚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
分析:如果網友c在還沒有付清全部房款下離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也就是說在沒有獲得產權證的情況下,法院還不能判決房子產權歸誰,只能根據當事人協商或實際情況判給使用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房產證加名后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產
在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對于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一半房產了。實際上雖然確定加名字的肯定有房產份額,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婚前婚后房產認定、離婚房產分配比例都是由一定實際因素決定的。
婚前婚后房產認定標準和法院判決原則
婚前婚后房產的認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據購房交易時間、結婚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綜合因素判定。在實際處理離婚房產糾紛案件時,法院會以夫妻雙方的協商結果為準,協商不成的才會根據以上因素判決房子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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