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
離婚中的訴訟請求,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處理問題(訴訟請求表述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或者請求判決雙方離婚);
2、孩子撫養問題(訴訟請求表述為:婚生子XX由誰撫養,XX每月出撫養費多少,當然也可以一次性要求給付撫養費XX元);
3、財產處理問題(訴訟請求一般表述為:XX財產歸誰或XX財產依法分割);
以上三個方面,一般大家都會在離婚起訴狀的訴訟請求中寫到,但是有一個非常重的事項大家一般都不會太在意,就是“孩子的探望權問題”這個問題大多數當事人及律師都沒有在訴狀中寫明,以致后來法院在判決孩子歸誰后,一方不讓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還得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權問題,不擔浪費當事人及法官的時間、金錢,還浪費司法資源。解決這一問題---孩子的探望權問題,有兩個方法:一是在離婚訴狀中明確寫明,另一個方法是在法院開庭時提出,讓法院在判決書中寫明。離婚案件看似非常簡單的案件,但是中間可能包函很多問題,如房產分割,有的當事人認為,房子寫的我的名字,房子就應歸我所有,或者房子寫的她的名字,就是她的了,為了節省訴訟費,我就不提這個房產分割了,殊不知,你的想法可能大錯特錯,登記誰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誰的,婚姻關系是非常特殊的關系,在財產分割上也有別與一般的財產爭議的分割,因此,不要因為你的相當然,最后吃了大虧,當知道權益被侵害反過來想拯時,因為過了訴訟時效而悔之晚已。因此,建議當事人在起離婚時,最好請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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