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財產的分割
1、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2、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4、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
5、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6、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7、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以上這些規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系而言的,但對于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無效婚姻的界定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于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嚴格地講,無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說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系。無效婚姻的概念是在傳統的,約定俗成的意義上使用的。無效婚姻的情況: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達法定婚齡的。
綜上可知,無效婚姻雖然不被法律認可,但是在結束之后也是要分割財產的,具體的財產分割規定如上文所訴。通過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于這個問題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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