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么
在沒有離婚登記之前,均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這方面的知識,如果大家對分居后的財產分割有爭議,可以委托律霸網律師,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情況往往比較復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隨機應變,如果你還有什么法律問題或者需要法律援助,都可以到律霸網找律師尋求專業指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0-11-09訴訟保全可以保全哪些財產
2020-12-31先干活后簽合同違法嗎
2021-02-16探視權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協助實現探視權怎么辦
2021-01-15指定管轄的取證困難
2020-11-12出售違建合同有效嗎
2021-01-19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2021-01-01購房簽約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18勞務派遣解聘后是否有補償
2021-01-30國家規定關于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么
2021-01-04飛機延誤一小時賠償嗎
2021-02-21車險理賠必備常識
2021-02-28解除航程保險合同的限制條件是什么
2020-11-10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為什么不生效
2020-11-09只能在當地購買人壽保險合同嗎
2020-12-312020人身意外保險死亡賠償有多少錢
2021-02-12交通肇事保險公司可以先予執行嗎
2021-03-15保險法關于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10承包期限未到,承包的土地可以讓子女繼承嗎
2020-12-16土地轉讓合同條款變更手續的辦件條件,依據和程序是什么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