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的遺囑算無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無效遺囑有如下幾種類型: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后來具有了完全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這種情形由于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當是無效的。
3、偽造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根本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當然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遺囑被篡改的部分無效,其它未篡改部分仍屬有效。
5、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
6、在危急情況消除后,口頭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7、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時,遺囑的這部分也應認定為無效。
二、遺囑無效中的遺產怎么處理
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并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執行。
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這一無效部分不同的具體內容,對遺產要作出不同的處理。比如,倘若遺囑所處分的是立遺囑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財產,那么,其他財產共有人有權要求他所得的份額,而只付給遺囑繼承人相應的份額。
又如,遺囑中若對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沒有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那么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行扣下這部分人必要的份額,剩余的遺產才能按照指定的內容執行。
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就算遺囑被認定為無效,也不代表遺囑全部無效,因為可能出現部分無效的情況。如果是這一情況的話,那么其他有效的部分,是不會受影響的,還是可以繼續按照遺囑內容執行。但要是遺囑被認定為全部無效的話,那死者是遺產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如何認定遺囑是無效的?
遺囑無效繼承人該怎么辦
遺囑無效時遺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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