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遺囑贈與小三可以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的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五種。但立遺囑給小三因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是無效的。
1、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人立遺囑時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財產。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的,相關遺囑部分無效。這種情情形多見于夫妻一方在立遺囑時可能會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所以在立遺囑前需要明確,財產是屬于一方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2、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繼承人的繼承權《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雖然可以通過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但是有一項強行性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囑須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社會公德的,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否則無效。
二、簽訂自書遺囑的程序是什么?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綜上所述,小三破壞家庭和諧幸福,導致不少夫妻離婚,作為找小三的一方,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分財產給小三,即便其這樣寫,遺囑也沒有效力,因為這樣約定違反了道德秩序,屬于無效約定。作為合法繼承人,有權提出確定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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