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棄繼承權材料怎么寫?
聲明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繼承人于 年 月 日在 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留有如下遺產:位于株洲市XXXXXXX房產的全部產權。我是被繼承人的母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愿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聲明地點:
年 月 日
延伸補充: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當事人的身份屬實,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欺詐、脅迫,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3)公證處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并將其記錄在談話筆錄中,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4)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這純是我們國家所擁有的一項制度,這也就是當事人在自己的身前立下遺囑,或者是按照法律規定來發生具體的財產方面的執行活動,當然這種是當事人的權利,所以是可以進行任意的放棄的,但通常情況下放棄需要寫一份協議書。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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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后遺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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