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是否一定要由律師參加?
遺囑不是一定要由律師參加,因為由當事人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如果要想發生法律效力的話,那么只要他的內容合法有效的話就可以了,并不需要有其他的人員在場進行一個證明,只有說是存在著一些具體的緊急情況之下擬出的口頭遺囑。
自書遺囑無需其他人在場,立遺囑人去世后,繼承人可以持這遺囑直接繼承。可以訂立遺囑 訂立遺囑有多種方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二、自書遺囑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在是實際生活當中,遺囑認定的遺囑要想效率發生的話,那么必須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這種生理遺囑的行為不能夠由他人來進行代理,在病危的緊急情況之下可以口頭做出,但必須要存在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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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收費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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