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兩年多前,王先生經人介紹與張女士相識并開始交往。兩人感情發展不錯,很快就開始談婚論嫁,王先生為張女士購買了價值1.4萬元的金戒指、金耳環和金項鏈作為彩禮。就這樣,相識僅一個月后,兩人辦理了婚禮并領取了結婚證。王先生沒想到的是,婚后兩人經常發生口角,張女士還找借口外出數日不歸,導致兩人關系急劇惡化。結婚僅半個月,張女士便提出與王先生分居,并回到外省老家居住,不再與王先生聯系。
一年前,王先生身患重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生活非常困難。他覺得這樣的婚姻沒有理由再繼續下去了,想知道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與張女士離婚,能否要求張女士返還婚前購買的價值1.4萬元的彩禮。
[法律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案例中,王先生與張女士婚后經常發生口角,并且分居已滿兩年,兩人無和好可能,應屬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王先生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張女士離婚。同時,王先生身患重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生活非常困難,王先生可以起訴張女士返還金戒指、金耳環、金項鏈,或按相應的價值予以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無效后的期待利益怎樣認定
2021-03-24事業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如何處罰
2021-01-25父母去世后房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2021-03-24投訴撤訴書怎么寫
2021-03-01眾籌股權投資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11反擔保合同無效有哪些情況
2020-11-07協警有執法權嗎
2021-02-06支票背書不連續有沒有法律效力
2021-02-20合同生效前要約可不可以撤回
2020-12-17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樣的,有哪些方式
2020-12-06離退休不滿5年能解除合同嗎
2021-01-31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變更經濟補償是怎樣的
2021-01-12保險標的是什么意思
2021-01-03簽定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需注意事項
2021-03-13法院受理人身保險糾紛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0-12-10人身保險可以退保嗎
2020-12-12什么叫地下保單
2021-03-18房屋保險包括哪些房屋保險不賠償的情況是什么
2021-03-12汽車沒買保險交警查到會怎樣處理
2021-02-26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