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的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
應當根據實際條款而定,我國《繼承法》規定自書遺囑必須要遺囑人親筆書寫,且要簽名,注明年、月、日。之所以對自書遺囑有如此苛刻的形式要求,目的在于保證遺囑人能夠親自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而不會被其他人隨意篡改。
《繼承法》出臺時,計算機和打印機并未走進尋常人家,自書遺囑幾乎多會以遺囑人手寫的形式呈現。隨著百姓應用計算機技術的提高,也為了方便起見,很多人會采取打印形式,如果過分苛求法律中“親筆書寫”為遺囑人親自用筆手寫,顯然不利于保護遺囑人的真實意愿。實踐中,只要打印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確系出自遺囑人之手,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也會把該遺囑認定成自書遺囑。實踐中也出現過這樣的案件,遺囑除為打印件外,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件,后遺囑人動筆在打印遺囑上進行了手動修改,法院經審理認定既然該遺囑由遺囑人親自執筆修改,則該遺囑內容必然已經被遺囑人詳細知悉,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對打印遺囑的效力進行了確認。
二、遺囑特征
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有關遺囑是否有效的認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確的,符合遺囑有效要件的情況下,那么該遺囑就是有效的,但如果遺囑的相關條款存在違法的情況,或者見證人不合法的,那么就不具備法律效力,具體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來進行鑒定處理。
自書遺囑需要公證嗎
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序是什么
遺囑繼承的范圍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12-04抑郁癥可以被辭退嗎
2020-11-26沒收個人財產包括違法所得嗎
2020-12-09變更小孩監護人必須滿足的條件
2021-01-05提了管轄異議可以撤訴嗎
2020-12-10未約定逾期還款利息的,逾期利息怎么算
2021-01-01格式合同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2021-02-22無權代理合同的撤銷權
2021-02-17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2021-01-03在哪些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行使委付
2021-01-05保險公司是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得賠償主體
2021-03-03保險合同的條款形式有哪些
2021-02-132020最新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04司機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照樣得賠
2021-03-04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是多長
2021-03-25單方解除再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3何謂保險合同的違約責任
2021-01-03保險公司保險騙保如何維權
2020-12-12保險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0-12-24受害人無勞動收入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誤工費嗎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