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咨詢:
律師您好,我咨詢一個婚姻方面的問題。我在2007年結婚的,2013年,丈夫要說投資開店,我覺得投資風險太大,我不同意。然后他就提出來立個字據,寫個借款合同,迫于無奈我就同意寫個借據。現在,我們因為感情問題,出現了很大的矛盾,我想問,離婚的話,那個借款是要怎么處理?是按照借據的款項分割還是根據投資項目的本金和盈虧來分割?
律師回復:
如果不考慮借款合同的借期等,認定借款合同無瑕疵。那么該借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該借款的用途是借款人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其他個人事務,具有個人屬性,且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對于此情形離婚時可按借款協議約定處理。
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對于此情形離婚時可按借款協議約定處理。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2、《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霸網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事故責任認定書聯網嗎
2021-01-22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怎樣的
2021-01-04公司監事可以隨便設立嗎
2021-02-01私了還需要交通責任認定書嗎
2020-11-15分居后還貸法律怎么規定
2021-02-09設立居住權的可以約定居住權的期限嗎
2021-02-06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如何維權,勞動者維權時的注意事項
2020-12-06買人壽保險的意義有哪些,如何買人壽保險最劃算
2020-12-20投資型保險的費用及給付型態
2020-11-30綜合意外險保障范圍是什么
2020-11-18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是怎么支付的
2021-01-24推進保險業 依法攻陷消費者心理陰影
2020-11-16什么是比例賠付
2021-03-10失足墜崖保險賠付嗎
2021-02-03對保險公司注冊資本如何要求的
2021-02-02哪些情形屬于沒有保險合同受益人
2020-11-20《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20-12-05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2021-01-30集體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2021-02-17禁養區養殖場拆遷補償都有哪些政策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