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繼承法規定什么樣子的遺囑無效?
根據繼承法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就是無效的,比如說訂立遺囑的當事人是沒有遺囑的能力的,喪失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的有效是指遺囑具備法定的條件,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可以被執行。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如果設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立遺囑后喪失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時,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中的意思表示為準。
3、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
4、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遺囑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應以遺囑設立時法律的規定為準。
二、什么樣的遺囑是無效的
遺囑的無效是指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依繼承法第17、19、22條規定,遺囑的無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使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后來具備了完全行為能力,其先前所立遺囑仍屬無效遺囑。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受脅迫、欺騙而設立的遺囑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也應當是無效的。
3、偽造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根本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偽造遺囑沒有損害繼承人的利益,或并不違背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屬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遺囑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中未被篡改內容的效力。
5、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時,遺囑的這部分也應認定為無效。
6、在危急情況消除后,口頭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在當代社會要想使遺囑發生法律方面的效力,按照自己的意愿來進行執行的話,必須要在訂立遺囑的時候非常的謹慎小心,不僅僅是遺囑的內容,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它的形式方面也需要更加的重視一下,比如說口頭遺囑需要兩個見證人在場。
最后公證遺囑什么時候會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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