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老人立遺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生效?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 遺產的范圍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范圍是: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三、遺囑中應該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在立遺囑的這件事情上不能把農村老人和城市老人區分對待,關鍵是有些農村的老人沒有健全的法律意識,在立遺囑的時候,可能會把宅基地等這些屬于集體的財產也一并寫在了遺囑中。否則的話,農村的老人肯定也想有單獨的分配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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