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留的遺囑是否受法律保護?
受法律保護的,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還規定了公證、自書、代書3種形式;并規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下,可以口授遺囑。口授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并作證。危機解除后,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遺囑的法定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五類。
1、證遺囑:即經過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它在各種中效力最高。當有其他形式得遺囑與公證遺囑發生沖突時,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2、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兩口(夫妻)共同立的遺囑,則必須兩個人親自簽名,不能由一個人代筆,一般應按指印。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錄音遺囑:應該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現場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一般是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但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危急解除后,遺囑人能用書面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三、遺囑怎么撤銷?
遺囑的撤銷是指立遺囑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遺囑。取消原遺囑,遺囑的內容即無效。
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繼承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人親自立遺囑的,必須是由其自己親筆書寫并且表達的是其的主觀真實意愿,最后必須寫明遺囑人的姓名以及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人在立好遺囑之后,可以對遺囑進行遺囑公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請遺囑公證的必須是遺囑人本人,他人無權代為進行。
遺囑怎么寫?寫遺囑要注意什么?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法律規定代書遺囑必須手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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