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房產遺囑繼承怎么寫?
1、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 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二、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中國《繼承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關于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繼承法中明確規定了,對于遺產的分配原則,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處理,如果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律繼承人順位繼承,所以遺囑有效性是保證遺囑能夠發揮法律效力的前提,在司法實踐中,必須符合上述這些條件的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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