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需要怎樣才合法有效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二、多份遺囑哪份遺囑有效
依據法律規定,在我國,遺囑有五種形式,其中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每類遺囑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遺囑人可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所立遺囑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人在生前就其遺產處理立下了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相抵觸,在其死后,繼承人應按哪份遺囑去處分遺產會成為各繼承人爭議的焦點,若無法確定各份遺囑的效力,則遺產將無法得到處理。那么到底如何確定各份遺囑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者,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遺產。
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說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主要包括了五種,也就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公證遺囑。其中,除了公證遺囑之外,其余的遺囑形式,并不以辦理公證手續為生效要件。而在訂立遺囑之后,也不會要求遺囑人的子女必須在遺囑上簽字。
訂立遺囑能不能寫所有財產
遺囑怎么寫?寫遺囑要注意什么?
遺囑人自立遺囑怎么寫有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護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屬于工傷?
2020-12-18同居是否承擔對方債務
2021-02-20不合適的律師該怎么解聘呢
2021-01-29合伙企業財產范圍及性質
2020-12-10拖欠工程款民事判決書怎么寫
2021-01-24新疆各市區消費者投訴協會投訴電話及聯系地址是什么
2021-03-09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常識
2020-12-02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如何確定管轄
2020-11-11建設工程合同中要怎么約定仲裁條款
2021-02-09家庭暴力援助方式
2020-12-30公章外借他人使用所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1-01-11發生工傷事故后 應該如何申報工傷事故
2021-02-08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021-02-20工傷請假最長多久
2020-11-282020如何確認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什么特征
2021-03-13購買兒童意外傷害賠償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1-16保險合同要怎么合法訂立
2021-03-14壽險理賠需要知道這些問題
2020-12-11患抑郁癥自殺能獲得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21法院能否直接劃撥保險賠償金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