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繼承可以嗎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于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么
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我國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上述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在一些農村地區,取得了宅基地之后,往往村集體會發給宅基證,也就是證明該農戶對某一塊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同時也標明了該塊宅基地的具體情況,以免日后相鄰的農戶之間因為宅基地問題產生爭議。然而這個宅基地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一般是不能算作遺產,自然也就不能繼承。
女兒可以繼承宅基地嗎
農村宅基地繼承糾紛怎么處理
宅基地繼承遺囑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夫妻單方擅自處分對方婚前個人財產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2021-02-26交通事故調解應遵循哪些原則
2020-11-14第三方機構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哪些行為要承擔連帶責任
2021-02-01公安局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嗎
2020-11-22董事可以兼任總經理嗎
2021-01-11行政處罰的管轄原則是什么
2021-02-01申訴期間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0-12-11強制執行怎么申請拘留
2021-03-24擔保責任期限中止的規定
2021-02-24法院依據效力待定合同判決是認定事實錯誤嗎
2021-03-13治安案件金額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1-01-12保姆續約要交中介費嗎
2021-02-10離婚時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2021-03-25因變更工時制度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是怎樣的
2021-01-19被動物咬了該如何維權
2020-12-10保險合同中單務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簽訂
2020-11-25夫妻共同財產有沒有包括保險
2020-11-22保險公司追訴時效是怎樣的
2020-12-01醉酒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進行理賠
2021-02-03保險利益都有哪些重要原則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