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用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公民的房屋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城市人還是農村人,甚至國家干部,還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
根據這一規定,所有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權都屬于村集體。宅基地上房屋的繼承者在依法取得房產所有權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地面上的房產所有權而轉移,由繼承者繼續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將該房屋出售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
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后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取得。
在我們國家,所有的土地都是屬于國家所有的,那么任何的公民和企業都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并非是所有權,如果要使用國家土地時,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在計算土地使用稅時會根據土地的類型以及面積來計算,同時土地的使用權也是可以由子女進行繼承。
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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