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遺產分配問題怎么解決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
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指在何種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規定,法定繼承只有在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繼承。
一般來說,以下情況適用法定繼承: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已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的;
(3)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權的;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5)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以及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法定繼承中雖然區分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但是在同一繼承順序中,可能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情況,此時就需要解決遺產繼承問題。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一般同一順序繼承人應當均等的分割遺產,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此時就可以適當的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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