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交納辦法》里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遺產訴訟案件的相應受理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訴訟費)應該包含以下內容:第一審審理案件需要支付的律師受理費、第二審審理案件需要支付的律師受理費和案件需要進行再審的時候,按照我國現行的《交納辦法》里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應該交納相應的案件受理費用。
對于相關的財產案件的當事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受理費用,這個費用的計算方法應該訴訟金額相應標準,分段按照相應的比例來分別進行計算,然后將各個時段的數額來進行相加也就是這個案件的當事人需要支付的受理費的全部金額。
關于相應的財產案件的受理費用和需要進行繳納金額的相應標準:
1.沒有超過10000元的,每一個訴訟案件應該繳納50元;
2. 金額在10000元到1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2.5%進行繳納;
3. 金額在100000元到2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2%進行繳納;
4. 金額在200000元到5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1.5%進行繳納;
5. 金額在500000元到10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1%進行繳納;
6. 金額在1000000元到20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0.9%進行繳納;
7. 金額在2000000元到50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0.8%進行繳納;
8. 金額在5000000元到100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0.7%進行繳納;
9. 金額在10000000元到200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0.6%進行繳納;
10. 金額在20000000元的,按照相應金額的0.5%進行繳納。
相應的關于財產繼承案件的里面當事人需要進行支付的受理費用的計算方法,應該按照上面所說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訴訟標的相應金額進行分別計算,然后再進行相加,那么所得出來的相應的金額就是應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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