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定監護需要辦理公證嗎?
意定監護可以不公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沒有將意定監護列為法定公證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33條
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二、監護人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和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在意定監護協議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了書面協議后是否要進行公證也由雙方自由選擇,但即便是沒有公證書,被確定的監護人,在當事人失去了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監護職責的。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可以是奶奶爺爺代理嗎?
法定監護人的年齡是否有限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否包括拆除建筑物
2020-12-22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2020-12-06域名侵權人不明確怎么立案
2021-01-28朋友圈海外代購假包怎么舉報
2021-03-06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
2020-12-09簽了民事調解協議后還能再起訴嗎
2020-12-22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2020-12-20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做好因國際金融危機引發案件工作的通知
2021-02-11續簽集體勞動合同期限能簽半年嗎
2020-12-14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4意外險的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有區別嗎
2021-03-12我國保險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0保險法的修改與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改造
2021-01-20人身保險合同中代簽名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1-02-16保險合同中的幾個基本概念
2021-03-13增強保險監管手段
2020-12-16車輛損失保險賠償的案例分析
2021-03-09機動車保險條款具體內容是什么
2021-03-13無事故現場怎么理賠
2021-02-17保險公司追訴時效是怎樣的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