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拐賣兒童婦女罪的判決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條文所列八種加重情節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周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
二、本罪與介紹婚姻索取財物的界限
借介紹婚姻而索取財物,是指行為人借為男女雙方做婚姻介紹人的機會,向其中一方或雙方索取財物的行為。借介紹收養而索取財物,是指行為人借為他人介紹收養的機會,向收養一方索取財物的行為。又分拐賣婦女、兒童罪與上述兩種行為,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是否具有欺騙和違背婦女意志的情形。被拐賣婦女除個別情況是出于婦女自愿以外,大多數是被欺騙和違背其意志的;而介紹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礎上,并不違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騙性。介紹收養兒童,須是出于雙方自愿,特別是送養方必須是出于自愿、收養關系成立,介紹人只是起牽線搭橋作用。
2、收取財物的性質不同。拐賣婦女、兒童收取財物具有交易的性質,行為人獲取的財物是婦女、兒童的身價,且數額較高;而介紹婚姻、介紹收養的,收取的財物具有酬謝的性質,不是將婦女、兒童作為買賣的對象,行為人是在婚姻、收養關系自愿成立的基礎上索取酬金,數目相對較低。
3、主觀目的不同。行為人拐賣婦女、兒童主觀上是以出賣為目的;而介紹婚姻、介紹收養兒童索取財物是以獲取財物作為適當的酬謝。
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對社會的安全穩定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公民在發現存在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時,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并提交相關證據,由公安機關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最后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怎么才算拐賣婦女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拐賣婦女兒童罪致人死亡會怎么判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2021-01-09交通事故律師收費標準,律師費誰出
2021-01-08非金融機構企業間借貸的合法化操作方法有哪些
2021-03-25交通事故賠償調解賠多少錢
2021-03-21對指定管轄不服的怎么辦
2021-03-23判決生效后還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0-12-16申訴和再審不是一回事嗎
2021-02-12學徒是雇傭關系嗎
2020-11-20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問題
2021-02-26變更受益人要經被保險人同意嗎,購買壽險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1-02-04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是怎樣的
2021-01-18合同上寫工作兩年后交保險合法嗎
2021-01-17交通事故之后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7固定資產購買保險的流程
2021-02-20什么是出口保險理賠
2020-12-30無法找到第三者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無責車輛損失賠償責任
2020-11-28再保險公司
2021-01-15如何定義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第三者
2021-01-09土地出讓金是如何算的
2020-12-26紫金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