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遺囑時繼承人能不能在場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立遺囑只有是自己真實的意思即可,和是否有法定繼承人在場無關。
1,公證遺囑: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并且效力最高。
2,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代書遺囑: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注意事項:
1,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3,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4,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立遺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繼承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在說到遺囑之前,首先明確什么是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是指自己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實踐中,遺囑繼承爭議較多,其中大多是因遺囑效力引起。
在我國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五種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大,口頭遺囑的效力相對最低。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時,找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在沒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如有必要,最好辦理遺囑公證。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相對比較嚴格,而且經過公證效力較高。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若以錄音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至于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由于公民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實際采用的形式不同,那么在判定遺囑是否有效的時候,需要考慮到的生效要件也就不一樣。除了公證遺囑之外,其他形式的遺囑并不要求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即使沒有辦理公證手續,對遺囑的生效也是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遺囑執行人權利有哪些,如何指定遺囑執行人
怎么看錄音遺囑是否有效
什么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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