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騙兒童罪怎么量刑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本法第239條之規定,以綁架罪論處。
三、拐騙兒童作為人質怎么處理
拐騙兒童只是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刑法第239條之規定,以綁架罪論處。
四、應該怎么來認定拐騙兒童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所謂“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
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并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
拐騙兒童罪屬于行為犯,在實施了拐騙行為,讓兒童脫離了家庭或者監護人的監管時,就會以本罪論處,應當依法立案追究。而這里的兒童一般是指年齡尚未達到14周歲的未成年人,就包括了男童和女童。但要是拐騙兒童之后以此要挾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往往是以綁架罪論處。
拐騙兒童罪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拐騙兒童罪怎么處罰?
拐騙兒童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姻法解釋對于違法借債如何規定的
2021-03-212020最新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2020-12-16憲法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規定
2020-12-24做法醫鑒定幾天出結果
2020-12-13即期匯票與支票的區別
2021-03-14占有改定的物權效力范圍
2021-01-18香港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0-12-05代位繼承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17撫恤金發放法律怎么規定
2021-03-12商標委托代理合同要約定期限嗎
2021-03-11消費者在商場摔傷,商場要承擔多大責任
2020-12-18中介何時才能收取費用
2020-11-22競業限制領域如何界定
2021-01-10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2020-12-07計件工人被裁員的怎么補償
2021-01-15人事外包與勞務派遣有什么區別
2020-12-13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形式如何確定
2021-03-12得過抑郁癥還能否購買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2020-12-19駕駛員出車禍死亡負主要責任保險公司怎么處理
2021-01-06教職員工校方責任險到底應該賠償給教育局還是教師家屬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