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但在實際繼承遺產的時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必須具備一些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那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么呢?而此時根據遺囑來繼承遺產是否有時間限制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
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
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
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二、遺囑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一個形式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遺囑繼承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至于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上文也做出了講解,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如何確認遺囑的效力,遺囑糾紛如何打官司?
有效遺囑應該具備的條件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檢察機關接收群眾扭送嗎
2021-02-11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發布《推薦恢復上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書
2020-12-01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不同之處
2021-01-17合伙人退出錢怎么算
2020-11-27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
2021-01-18外匯管制的對象是什么
2021-03-20承兌匯票逾期付款多久可以起訴
2020-12-21夫妻一方個人所借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嗎,婚姻法最新解釋規定
2021-01-22贍養人有哪些贍養義務
2021-03-01消除不良逾期記錄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23債務人死亡妻子應如何承擔責任
2021-02-22單位集資房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
2021-02-19企業如何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對象、范圍、期限、義務
2021-01-03離職補償金的補償月份怎么計算
2020-11-19勞動爭議調解期限
2020-12-24什么是團體意外保險
2020-11-21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如何妥善處理
2021-03-04保險詐騙中數罪的處理
2020-12-07保險公司不認拖車費怎么辦
2021-01-31交通事故對方不理賠可以起訴嗎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