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兒童案的量刑是什么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 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jù)本法第26條第3款的規(guī)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
(二) 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拐賣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既可以是實施拐騙等6種行為之一而對象為3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而對象總計為3人以上,如拐騙1人,中轉過另外2人。
(三) 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采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有時候公安部門打拐時解救被拐賣兒童,因為嬰兒沒有認知能力,沒有辦法找到嬰兒親生父母,給被拐賣者造成終生遺憾。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認定這是指在拐賣過程中,行為人為制止被拐賣人或其親屬的反抗而實施捆綁、毆打行為,或者被拐賣人及其親屬因犯罪分子的拐賣行為、拐賣中的毆打、侮辱、虐待、強迫賣淫、奸淫等行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擊,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況,包括引起自殺在內(nèi)。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境外”是指我國國境以外的國家和地區(qū),以及回歸之前的臺、港、澳地區(qū),香港、澳門已經(jīng)回歸中國,因此不包括在“境外”之中。
二、拐賣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致使他們的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不能繼續(xù)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jiān)護權。
拐賣兒童罪屬于比較嚴重的犯罪,這點從《刑法》中規(guī)定的量刑上就能看出,犯此罪的起刑點就為5年有期徒刑,而要是拐賣兒童有特別嚴重的情節(jié),根據(jù)規(guī)定可以直接對行為人判處死刑,并且同時還會沒收其個人的合法財產(chǎn)。若是拐賣超過14周歲的女性,那么可能認定為拐賣婦女罪,而不成立本罪。
拐賣兒童罪有哪些加重處罰的情形
犯拐賣兒童罪判幾年
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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