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是如何判定虐童罪?
虐待兒童罪是指非法虐待兒童的刑法罪名。中國虐待兒童案件屢禁不止,嚴重威脅到兒童健康,而中國刑法中沒有此項罪名的法規。由此社會呼吁,中國《刑法》應當盡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
二、虐待兒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種類型。
1、身體虐待: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于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2、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于受害者或對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4、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三、虐待兒童該如何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員虐待兒童的情況。
定罪:家庭成員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學校、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的情況。
定罪:因《未成年保護法》、《刑法》等對非家庭成員虐待兒童,沒有明確規定,大多是引導性條款,在此情況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一般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虐待罪:
我國刑法里并沒有虐待兒童罪這個罪名,有虐待罪的規定:
1、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傷害是長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認定是虐待行為,如果是個別一次行為造成的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由于我國刑法現在沒有設立虐童罪這一法案,所以設計虐童案件法院都是以虐待罪進行相關處理,而這也是我國法院上的一塊盲區,根據現在民意調查,支持我國設立虐童罪的占多數,所以我國應該早日設立專門的虐童法案。
老師虐童如何處罰,有什么法律依據?
幼師虐童行為涉及相關法條
虐待兒童罪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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