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拐騙兒童罪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
“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
(一)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
兩者有相似之處:對象都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都主要使用蒙騙、利誘手段。但二者有嚴格區別:拐騙兒童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收養或使喚、奴役等等,拐賣兒童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販賣牟利;因此,行為人是否具有出賣的目的,是區分兩罪的關鍵。
(二)拐騙兒童罪與綁架罪
兩者也有相同之處。但后者是拐騙他人作為人質,用以向其家長、監護人、親屬等人勒索錢財或實現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質與危害存在很大區別。
拐騙兒童后產生出賣或勒贖目的,進而出賣兒童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兒童進行實力支配以勒索錢財的,應分別認定為拐賣兒童罪或綁架罪,與拐騙兒童罪實行并罰。
二、拐騙兒童罪怎么處罰
拐騙兒童罪,應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時,對于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后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就拐騙兒童的行為來看,其實與拐賣兒童有一定的類似之處,但因為實際并不具有出售兒童以非法牟利的意圖,所以不會認定為拐賣兒童罪。但在構成拐騙兒童在的時候,其實對行為人的處罰也不見得有多輕,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有什么區別?
拐騙兒童罪司法解釋是什么,有哪些構成要件?
拐騙兒童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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