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所以現在辦理遺囑公證的越來越多。那么辦理遺囑公證應具備什么條件?為了更好地辦理遺囑公證,我們需要了解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序,那具體來說,怎么辦理遺囑公證?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希望幫助大家更好地認識遺囑公證。
一、辦理遺囑公證應具備什么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二、怎么辦理遺囑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如何辦理公證遺囑在我國2000年7月1日實施的《遺囑公證細則》中作了詳細規定。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以及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此外遺囑人還需提交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制作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
通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公證處對遺囑公證卷應當列為密卷保存。遺囑人死亡后,轉為普通卷保存。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屬卷宗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亦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通過關于“辦理遺囑公證應具備什么條件”的介紹,我們認識了辦理遺囑公證的實質與形式要件;通過關于“怎么辦理遺囑公證”的介紹,我們了解了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序。辦理遺囑公證是為了確定此份遺囑的最高效力,是保障遺產得以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思安排的最佳方式,所以鼓勵大家盡量辦理遺囑公證。需要認識到的是,遺囑公證只是整個遺囑繼承的一個環節,還會涉及遺囑的執行等,所以最好請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介入,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更好地辦理整個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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