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中國人的眼里,只要女兒出嫁了,那么就是別人家的了,從這點上其實也能理解為什么在我國重男輕女思想會那么嚴重了。民間也有這樣一句話:養兒防老。因此很多時候對女兒都是不好的,那么一般情況下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于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后,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二、兒媳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嗎
一般而言,媳婦不能作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公、婆婆的房產或財產,但是喪偶媳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除外。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護私有財產的穩定性。在繼承中子女的繼承權要優于配偶的繼承權,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而配偶之間不存在血緣關系,其繼承權是以婚姻為基礎的,婚姻關系不像血緣關系那樣永生存在。這一點可以從代位繼承的規定中得驗證。
一般而言,可以以以下原因請求繼承:
1、以有困難需要得到女方家的幫助、照顧的身份參加;
2、以盡到了主要的贍養老人義務的身份參加;
3、以其他法律上認可的理由。
不管女兒是否已經出嫁,其實對于自己親生父母的遺產都是享有繼承權的,并且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時候,與兒子享有的繼承權是一樣的。另外,要是女兒對父母履行了較多的贍養義務,那么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還能多分得一些。
2020年父母去世房產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繼子女可以和親生子女有一樣的遺產繼承權嗎?
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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