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遇到嚴重交通事故的家庭,妻子的去世是一個重大損失。等事故賠償程序完畢后,受害人家庭就要處理好妻子的遺產。這個時候,作為妻子娘家一方,通常會有人站出來主張遺產繼承和分割。那么,妻子去世遺產分配辦法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妻子去世遺產分配辦法是什么?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內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由該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所以妻子去世后,應該首先分割出一半的財產作為丈夫的個人財產。剩余的一半財產作為遺產由丈夫,父母,孩子共同繼承。一般而言他們的繼承份額應該均等。
二、構成遺產要包括哪些條件?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繼承法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制相區別。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里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于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后則該種權利歸于消滅。
4、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三、遺產的范圍是什么?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綜上所述,在家庭生活中,妻子遇到事故去世的,應該將屬于共同財產的部分拿出一半給丈夫。然后剩下的部分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分配,丈夫、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這就是妻子去世遺產分配的辦法。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參與繼承分割。
丈夫死亡遺產繼承順序是什么
房屋繼承遺產稅稅費怎么算
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喻兵兵.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在校期間接受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打下了極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現為江西省朗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人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以專業.優質.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尊重與信賴.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秉持[尚法厚德.守護公平"的辦案理念.致力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本人擅長婚姻家事糾紛業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工傷)糾紛業務.勞動爭議糾紛業務.各類非訴業務(檔案查詢.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及各類協議等).執業以來已辦理過幾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廣受當事人好評.
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2021-02-07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全責
2021-02-02可以簽訂免息借款協議嗎
2021-02-21如何轉移婚內財產,轉移婚內財產有效嗎
2020-11-11監護制度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26父母如何起訴子女索要贍養費
2021-03-23網絡侵權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2020-12-10事實收養是否能辦理公證
2020-11-22公有住房承租人糾紛怎么辦
2020-11-12傷殘鑒定費用是由誰支付
2020-11-19繼承遺產需要繼承債務嗎
2020-11-11買二手房之前需要做哪些功課呢
2021-03-172020年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2020-12-14投保車險如何獲得無賠款優待
2021-02-22保險經紀人的經營業務指的是什么
2021-01-17應怎樣證明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問題
2021-03-15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2021-02-27原告張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
2021-01-17車輛強制險什么時候交,交多少
2021-03-02保險受益權的消滅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