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之后需要將其遺產分別繼承給幾個子女時總是會出現某個子女先于其去世而只剩下孫子女的情況,法律在此時就規定了孫子女有權利代替已經去世的子女來繼承老人的合法財產,這就是代位繼承的情形,那么,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一、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親屬和姻親不適用代位繼承。旁系親屬不適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數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過代位繼承而與被繼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姻親不得代位繼承是指在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且被繼承人留有子女的情況下,已亡的繼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繼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遺產。
2、遺囑繼承也不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指定進行的繼承。被繼承人立遺囑的目的,在于改變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
3、因謀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剝奪繼承權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適宜代位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補救的辦法,如祖父母改變遺囑,或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贍養過他們的人與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如果有人的家庭的確出現了上述小編所舉例的情況就可以根據文中的法律規定來判斷是否孫子女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繼承人有權利代位繼承,如果在繼承上出現歧義可以委托律師來幫助。
代位繼承權的范圍是怎樣的,代位繼承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代位繼承的法律份額是多少,哪些人可以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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