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拆遷人對補償安置房屋的優先取得權
2020-12-06律師事務所可以代理哪些案件
2021-01-28股東分紅的條件有哪些
2020-12-31貸款擔保證明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0-12-02遺囑存放在遺囑執行人處有時間限制嗎
2021-03-02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2021-03-10交通事故誤工費需要哪些證明
2020-12-12婚前個人財產會被老公的債務拖累嗎
2021-01-09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什么責任
2021-01-11口頭合同提前終止可以嗎
2021-02-0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何辦理,辦理該證應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05企業破產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20實習期記滿12分該怎么辦
2021-01-04什么情況被判定為勞動仲裁證據不足
2020-12-27意外傷害險可分為哪些種類
2020-11-12開車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多少
2021-03-17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是多長
2021-03-25保險理賠降賠空間是怎么回事
2021-03-15避免保險合同糾紛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2021-03-17工傷后可以向公司要一次性傷殘就業保證金嗎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