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間工資條規定算不算隱私?
是否算隱私也要看實際的情況;
工資條對每個個體來講,確實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你的工資收入就是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這時候不許對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兩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這時候就可以選擇不告訴配偶。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法》也規定,員工對于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原則上,職員的工資不屬于隱私,國家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實現職工個人收入公開化、透明化。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之間如果存在有工資條,對于另一方是有權利知道的,只要雙方沒有任可的約定,那么這份收入就可以歸雙方共同所有,有約定的就會除外,所以,不管是夫妻之間還是屬于個人自己的隱私要自己保護,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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