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農村的貧富差距很大,富有的人一輩子不愁吃穿,窮的人,日常生活都難以自理。所以部分發達的城市我國實行了遺產稅的制度,遺產稅顧名思義就是人們死亡后國家對其財產進行征稅,并將這些財產贈與給需要的人。那么上海遺產稅開征標準是什么?
一、遺產稅相關法律法規
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前5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依法歸國家所有,免納遺產稅;被繼承人前,依法應補繳的各項稅款、罰款、滯納金,未的具有確鑿的各項債務等允許在應征稅總額中扣除;遺產稅免征額為20萬元。
對遺產稅的征收方法,超額累計稅率表的附件對應納稅遺產凈額不超過80萬元的,稅率為0;80萬-200萬元、200萬-500萬元、500萬-1000萬元以及超過1000萬元的適用稅率分別為20%、30%、40%、5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別為5萬元、25萬元、75萬元、175萬元,遺產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遺產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照以上的計算方法,500萬元的遺產凈額應納稅84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的遺產凈額分別應納稅209萬元和1034萬元。遺產金額越高,所納遺產稅也越高。
目前,我國對于遺產稅的征收只出臺了暫行條例草案。所謂“試點”,主要是對于稅率、免稅政策方面都有很多過渡性。比如,上海的房產稅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像咱買不起豪宅的老百姓,并不需要執行這么高的稅率,如果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具體遺產稅征收辦法如下:
被繼承人遺產屬于《中華人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
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屬于《中華人民國民法典》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
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被繼承人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國務院的其他扣除項目。被繼承人為不在中華人民國境內經常居住的中華人民國或外國,地無國籍人,不適用規定的扣除項目,也以在中華人民國境內發生的為限。
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綜合來看,上海房產遺產稅開征80萬起點該消息暫未得到相關部門的權威,而遺產稅如何征收的問題,目前我國也只是暫行方案,更多具體實施問題以發布為準。
二、遺產稅的概念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征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征收得當,對于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征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以上就是上海遺產稅開征標準的相關內容,遺產征稅的稅率一般和遺產的多少成正比的,所剩的遺產多,相對應的稅率就高,否則就低。遺產稅制度的實施是出于對貧富差距懸殊的改善而實施的。通過對富有者的遺產進行征稅,贈給需要的人。
房屋繼承遺產稅稅費怎么算
有關上海房產稅征收辦法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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