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我國法律賦予了親生子女等親屬繼承權,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順位繼承相關遺產。但是對于前妻或前夫孩子的繼承權的規定卻不很清楚。那么,如何終止前妻的孩子的繼承權?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么是 遺產繼承 ?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只是繼承順序不同;孫子女、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各法定繼承人的認定:
(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存在是配偶互為法定繼承人的前提條件。
(2)子女。根據《婚姻法》的第10條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不受父母婚姻關系變化的影響。
(3)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他們不是法定繼承人,只是在代位繼承時可以享有一定的繼承權。
(4)根據繼承法規定,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如何終止前妻的孩子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不想立遺囑,還可以在生前將房產變賣或贈與他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如何終止前妻的孩子的繼承權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總結來說,我們可以通過立遺囑或生前贈與相關財產給其他人的方法避免前妻孩子繼承自己的遺產。但是,雖然這是合法的,但在情理上確實欠妥。所以對于財產繼承問題還需要慎重解決。
繼子女可以和親生子女有一樣的遺產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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