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贍養問題和遺產的繼承問題,一直以來是一個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有些時候,會出現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但是,也有一些人不清楚遺贈撫養協議是什么,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介紹它的定義以及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有哪些。
一、遺贈撫養協議是什么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法》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制度的新發展。
二、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有哪些
遺贈指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5、《繼承法》中關于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我們在進行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時候,是需要明確好雙方的責任義務的,一般我們在進行回答遺贈撫養協議是什么的時候,是需要指出它是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另外,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所以,我們在進行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之后,撫養人是需要盡好自己的撫養的義務的。
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遺贈繼承的復合繼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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