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合同是由當事人雙方之間訂立的一種民事上的協議,它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的權益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設立的前提應建議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而且合同應符合法律規定。那遺贈撫養協議是合同嗎?律霸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遺贈撫養協議是合同嗎?
遺贈扶養協議實際上是雙方、諾成性、要式的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的遺贈人與扶養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都負有一定的義務。
扶養人應當履行對受扶養人的扶養義務,即按照協議為受扶養人提供生活資料并照料受扶養人的生活。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受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受扶養人的親屬也可在繼承開始時,訴請法院確認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者請求法院酌情對扶養人受遺贈的具體數額予以必要限制。
受扶養人負有按照協議將指定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即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受扶養人生前有權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將其擅自處分(如變賣、贈與、設定抵押等),以保障扶養人能夠取得受遺贈的財產。受扶養人擅自處分協議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致使扶養人的受遺贈權無法實現的,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應由受扶養人補償扶養人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繼承開始后,扶養人才發現協議指定由其受遺贈的財產已由遺贈人生前處分掉了,有權訴請法院以遺贈人的其他財產抵償擅自處分的財產,或者在沒有其他財產相抵時,應由該項擅自處分財產的受益人或對遺贈人生前負有扶養義務的親屬負責賠償扶養人的損失。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可見,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即遺囑繼承與遺贈扶養協議相抵觸的,執行遺贈扶養協議。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遺贈撫養協議在本質上還是一種合同,它由遺贈人和撫養人訂立,在協議中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撫養人有照料遺贈人,并為其料理后事的義務,而遺贈人在得到撫養人的照顧之后,也有將自己承諾的財產贈與撫養人的義務,所以,本質上它還是屬于合同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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