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立案的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審判標準
由于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條規定,故意非法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對于公私財物,若是有毀壞行為,并且行為人還是出于故意的話,那么當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就可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之后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就算并未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這對他人的財物也構成了侵權,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因而也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解釋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怎樣認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網絡用戶侵權者通知的內容應包括哪些
2020-12-14行政強制執行中終轉化多長時間
2021-02-18農村民房房照丟失了怎么辦
2020-12-17最新中止審理申請書模板2020是怎樣的
2021-03-13離婚需要冷靜嗎,2020離婚冷靜期開始實施了嗎
2021-03-05購房人何時可解除購房合同
2020-12-19廠里集資房什么意思
2020-12-20天津航空飛機延誤賠償
2021-02-03人身保險受益人享有什么權利嗎
2020-12-17司機無責保險公司該怎么賠
2021-02-21事故中汽車失火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0-12-19司法鑒定費用保險公司該承擔嗎
2021-03-14存款保險的主體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2021-02-22煤礦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樣本
2021-02-16未召開村民會議簽訂的承包合同是否無效
2021-02-02公租房拆遷和普通房屋拆遷有區別嗎
2021-03-03拆遷時有戶籍無房產補償嗎
2020-12-15拆遷有戶口沒平方能分房子嗎
2021-01-20拆遷安置房同小區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差別
2021-02-27在租期內的商鋪拆遷能要回租金嗎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