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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了收養關系之后,當事人之間就會存在養父母子女關系,此時養父母就要履行對養子女的撫養義務,而當養父母年老的時候養子女也要進行贍養。那在養父母去世之后,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了解這個問題。
一、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該條還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的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養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養子女的養父母死亡,對養父母生前的合法個人所有的財產,享有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均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應視為養父母的養子女關系,享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是兄弟姐妹關系,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如果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對生父母扶養較多,養子女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享有繼承養父母的合法個人財產,同時還可依《繼承法》第十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二、遺產繼承時應該如何分配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在法定繼承中遺產的分割法律有規定,主要是按照以下的方法:
第一,同一順序一般均等;(第13條)
均等獲得遺產的繼承人必須是:在同一繼承順序上,而且各共同繼承人的條件大體相當(指勞動能力狀況大體相當;或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情況大體相同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情況大體相同;或各繼承人的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大體相當)
第二,特殊情形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有四種情況不均等: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4)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現實中,養父母子女關系是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不過從法律上面來看,此時當事人之間也是享有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因此,要是養父母去世的話,其遺產養子女也是享有繼承權的。若你對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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