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時候應該怎么辦?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分類有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公平責任。無錯責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過錯(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益時,應就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責任指根據法律明文規定,不論加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均須為其加害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公平責任指對損害的發生,當事人均無過錯,又不屬于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如果不適當補償受害人的損害將有違公平原則,而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確定由當事人適當分擔損害后果的原則。
二、侵權責任法侵權財產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關于財產損失計算的規定:
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權責任法》,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中,《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提交本次會議三審。草案擬進一步對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作出規定。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構成有四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但是,污染環境是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所以只有三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其中,因果關系就成為污染環境侵權的最關鍵要件。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總的情況對于這個侵權責任來說的話,一般都是這個侵權責任優先的,還有就是這個侵權責任是由幾個不同的種類構成的,每一個都有這個不一樣的處理方法的,可以說按照這幾個分類不同的地方,然后按照不同的處理方法處理問題。
淺議侵權責任法在醫療損害糾紛中的適用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承擔的形式
光污染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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