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法律責任具體是什么
財產侵權法律責任具體是什么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歸責原則理論一般包括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推定責任、公平責任。
也有觀點認為,對于虛擬財產侵權歸責應該適用過錯責任。該觀點認為:除非運營商明確確保虛擬財產的義務,在一般情況下,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能承擔過錯責任。另外,過錯責任就是運營商應該承擔的注意和保護的合理范圍。過錯原則適用于一般的侵權行為,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就應該使用過錯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無過錯責任的幾種情形,并不包含電子商務侵權行為,因此,從體系上說,電子商務侵權行為只能承擔過錯責任。
財產侵權包括侵占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占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占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并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財產的侵權的的法律責任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區分,以及合理的操作,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需要自己與所屬的企業進行有效的協商,進而確保自己的利益,但是需要自己注意法律上的細節。
財產侵權管轄權是什么?
財產侵權訴狀該怎么寫?
財產侵權故意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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