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有的繼承人覺得該適用代位繼承,而有的卻不這樣認為,各說各的,就導致發(fā)生了代位繼承糾紛。而在實際解決這樣糾紛的時候,光靠說是沒用的,必須要進行實際的舉證才可以。那到底代位繼承糾紛該怎么舉證呢?下文是具體介紹。
一、代位繼承糾紛怎樣舉證
代位繼承糾紛案件一般應具備如下證據(jù):
1、代位繼承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應提交結(jié)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3)證明是養(yǎng)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yǎng)、出生證明、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證明材料。
2、代位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jù)
(1)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如:有關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據(jù)。
3、遺產(chǎn)的證據(jù)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quán)證、土地使用權(quán)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quán)債務:應提交借據(jù)或其他權(quán)利義務憑證。
二、如何處理代位繼承糾紛
《繼承法》第11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quán)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代位繼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為適用的前提條件,代位繼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在處理代位繼承糾紛時一定要明確和把握以下幾點:
1、被代位人須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這是我國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也是我國代位繼承制度的鮮明特征。
2、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shù)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這進一步解釋說明了“晚輩直系血親”的范圍。
3、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中規(guī)定的“血親”是既包括自然血親,同時也包括擬制血親,即被繼承人的養(yǎng)子女和已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yǎng)子女和已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養(yǎng)子女的養(yǎng)子女;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的養(yǎng)子女,均可作為代位繼承人。
4、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quán),代位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chǎn)是本應由被代位人所繼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喪失了繼承權(quán),那么相應的代位繼承人也不能繼承財產(chǎn)。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發(fā)生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不得執(zhí)行,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6、在代位繼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繼承,即丈夫為被代位人時,妻不代夫,妻子為被代位人時,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輩直系血親進行代位繼承。
7、發(fā)生代位繼承時,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代位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順序沒有其他繼承人,那么代位繼承將作為唯一的繼承人,取得全部遺產(chǎn)。
在處理代位繼承糾紛的時候,為了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利益,那么當然是離不開舉證的。只有提供足夠充足的證據(jù)之后,才有可能獲得有利的判決。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您發(fā)現(xiàn)您的合法權(quán)益被其他繼承人非法剝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一定要注意收集好相關的證據(jù)資料,以便更好地維權(quán)。
?代位繼承有什么效力,代位繼承效力如何
代位繼承受輩分限制嗎
?代位繼承的份額有多少
?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環(huán)評未驗收如何處罰
2021-03-10企業(yè)使用童工單位如何處罰
2021-03-05勞動糾紛案件如何申請再審
2021-03-03強拆后的法定訴訟時效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21-01-29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防范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支付洗錢的建議
2021-02-13民間借貸房產(chǎn)證兩個人名字可以抵押嗎
2020-12-06破產(chǎn)申請的受理時限是多久
2021-03-16離婚案件中申請查封、凍結(jié)、保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要不要提供擔保
2021-03-22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嗎
2021-03-04勞務外包需要行政許可嗎
2021-03-05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2020-11-18商場未盡保障義務是否應當賠償
2021-02-05飛機故障延誤賠償流程
2021-03-20怎樣才能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合同糾紛問題
2021-01-09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若干問題探討
2021-01-30保險公司可以隨意停售在售短期健康險嗎
2021-03-07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納生育保險嗎
2021-01-06空運保險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2020-11-08什么是網(wǎng)絡投保
2021-01-15保險公司再保險都有哪些內(nèi)容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