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 彩禮? 起訴離婚程序
遺產在開始進入繼承階段的時候,就與各位繼承人的利益密切相關了,此時繼承人們除了要知道自己可以獲得多少遺產份額外,還要了解一下我國規定的遺產分割方式有哪些。關于這個問題,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遺產分割方式包括哪些
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二 、分割不了的遺產怎么辦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不適合分割的遺產”,不是絕對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對遺產標的物本身進行實物分割,可能會改變其性質或損害其實際效用的遺產。對于此種遺產,應當本著 “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的原則,按照遺產標的物的種類、性能、經濟用途以及繼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所謂“折價”,是指將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實物變賣等折為現款,由各繼承人接應繼份額的比例,分配現款。所謂“適當補償”是指將不適合分割的遺產由最需要該遺產的一名繼承人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損失,由此人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給予適當補償。所謂“共有”,是指遺產中有不適合分割物,各繼承人均堅持繼承,則不分割遺產,由各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對該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權。
我國規定的遺產分割方式主要分為了四種,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內容。實踐中,并不是說死者所有的財產都是可以作為遺產進行分割的,對此我國也是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南通律師。
遺產不宜分割怎么辦
分割遺產應按什么順序進行
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幾種,分割遺產有什么方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學徒給師傅幫工是否應認定雇傭關系
2021-01-21實際住房面積比老宅基證面積小怎么辦
2021-01-30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2020-12-28家庭贍養協議書
2020-11-14請求中國協助送達傳票,中國不負有送達義務的情形
2021-01-08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賠償
2020-12-0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怎么樣
2020-11-25擔保合同無效有幾種情況
2020-12-10交通事故磕碰需要賠償嗎
2020-12-27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怎么理賠
2021-02-01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
2020-12-29張某訴某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3-16已獲肇事者賠償,能否再要保險公司理賠?
2020-12-10超過48小時報案保險公司應不應該理賠
2020-12-25車被縱火保險公司賠嗎
2021-02-23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證明材料
2021-01-05交通保險賠償哪些項目
2020-11-19汽車刮蹭怎么申請理賠
2021-03-18受害人無勞動收入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誤工費嗎
2021-01-15保險代理人應該如何選擇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