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會主任提留征地補償款不發怎么辦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地農民的保障,必須專款專用,不需統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戶。
如果農民發現自己的征地補償款遭遇村領導的截留,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在調查核實后,可責令村民委員會依法公開該項信息;對于查證后發現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規定,村民如果對村委會依照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不服的,可以直接以村委會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國家征地補償安置費為多少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村委會主任提留補償款的問題是屬于違法的,村民可以向上級反映,也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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