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屬于法定繼承制度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方式,要想通過代位方式來繼承死者遺產的,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與此同時,我國法律中也對代位繼承做出了規定,那到底代位繼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代位繼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贝焕^承發生的原因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參加繼承活動,稱為代位繼承。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
二、代位繼承應具備以下條件:
1、 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 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
3、 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制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p>
4、 《繼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币虼耍麄儫o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于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遣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 28 條規定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從這一司法解釋看,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被代位繼承人狀況的影響,因此我國繼承法在代位繼承權的性質上,采取的是代表權說。
關于代位繼承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在我國《繼承法》第11條中進行規定的,詳細說明了代位繼承需要滿足的條件以及繼承份額的多少。如果你對此代位繼承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聯系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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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法律程序是什么,有哪些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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