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復工后被公司辭退可以索要補償金嗎?
疫情復工后被公司辭退后是否可以要補償金需要根據辭退的原因分析,如果公司是依法辭退的就不能要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違法辭退員工怎么計算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疫情期間給各企業造成的影響肯定也比較嚴重,疫情復工后,關于勞動關系當中的很多問題,比如說工資待遇上的調整,或者有些公司迫不得已要裁員的,都得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公司沒有權利隨便辭退員工的。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的員工有哪些
單位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女職工嗎
企業主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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