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根據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即只能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后才能提起訴訟。因不接受仲裁結果而直接起訴對訴訟沒有影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應當先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工資卡、考勤卡等證據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單位工作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者,從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補償。因此,在一個月內,雇員可以要求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相應的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不定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不定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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