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率及再婚率的不斷上升,出現繼子女的家庭也會不斷增加。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有關子女繼承權的確定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一、繼子女繼承權的確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那么在法律上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①、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②、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①、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②、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綜上所述,只要能具備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的情形之一,就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系,依據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就互相享有繼承權。
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替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1條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的規定,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養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代位繼承權,但法律沒有規定關于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繼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繼承權,在實踐中一般認為只要繼子女與其繼子女形成了扶養關系,則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繼子女就享有代位繼承權。
三、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之規定,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同時對繼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繼子女可以和親生子女有一樣的遺產繼承權嗎?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對遺產繼承有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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