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公司可以按照員工的考核等情況對崗位以及薪水做一些調整,不過,調崗又調薪的,已經對原合同做了根本性的改變,這個時候要對合同做變更處理,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走下來才是有效的。實際上公司對員工調崗又調薪的,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要提前確認給員工降薪降職前等需要進行協商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資變更的內容和變更的方式。
2、確定變更的內容之后,就以書面的形式向員工發出變更合同的意向,并對變更的法律依據及客觀事實情況要進行解釋說明。
3、跟員工達成一致,取得員工的同意,然后需要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原勞動合同的變更頁上填寫變更內容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4、將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交予員工一份,即各執一份。
公司在調崗調薪的時候,通常就按照上面的步驟來,要是中間有不對的,比如現在有些公司隨意調崗調薪,遺漏跟員工達成一致的步驟,那么權益受損的員工可以積極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申請仲裁前需要準備好下面的材料:
1、書寫好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準備好上面的材料之后,接下來就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然,根據不同的情況,其實有些公司只是降薪的話,可能就不需要按上面的程序,不過員工要覺得不合理的,依然可以及時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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